依據113年2月19日第1次編輯會議後綜整修正
依據113年3月19日第78次首長幕僚會議決議修正
依據113年5月7日第2次編輯會議決議通過
依據114年3月5日第1次編輯會議決議通過
壹、審稿流程
本刊之審查包括預審、初審、複審。
一、預審
(一)本刊編輯人員就來稿做初步形式檢查,凡符合本刊之性質及形式要件(包括字數、格式、體例等)者,交由主編進行預審。
(二)不符合本刊性質及形式要件者,由主編確定後,逕予退稿。
二、初審
(一)預審通過之文章,由主編推薦二位編輯委員擔任審查人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協助審查。
(二)審查意見分為四類:(1)採用、(2)修正後採用、(3)修正後再送原審查人審查、(4)不予採用。
(三)初審之稿件依審查人之審查意見,提編輯會討論並決議是否刊登:
1. 審查結果為「採用」或「修正後採用」者列為候選刊登名單,並提編輯會討論。
2. 二位審查人意見為「修正後再送原審查人審查」及「不予採用」者,予以退稿。
3. 二位審查人意見相差過大時,且其中一位意見為「採用」或「修正後採用」意見者,應送第三位審查人審查,並依據第三位審查人之意見提編輯會討論。
三、複審
(一)凡審查人建議「修正後再送原審查人審查」之文稿,由本刊通知作者修改,作者需於二 星期內修改完畢,將修改後之文章,連同「作者修正表」寄回本刊,由本刊交原審查人複審。本刊收到複審意見後,根據複審意見提編輯會討論並決議是否刊登。
(二)所有通過複審之文章列為候選名單,提編輯會討論並決議刊登期數。
貳、審查迴避
一、本刊之編輯會成員及國家教育研究院現職人員以作者身分投稿,不得參與審稿流程(預審、初審及複審)。
二、本刊當期主編以作者身分投稿,由總編輯指定代理人進行預審。
三、投稿作者未經編輯會主席同意,不得參與擬收錄文稿之討論事項。
四、審查人身份應具備學術研究或教學專長,宜避免與作者有近一年曾任職同一系、所、科或單位之關係。
五、審查人如自行發現與該文作者有以下利害關係、宜予迴避,請速與本刊編輯人員聯絡:
(一)近二年發表論文或研究成果之共同作者。
(二)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
(三)與該文有利益衝突之可能。
六、審查迴避事項如有疑義,由編輯會議決。
參、稿件修正與刊登
一、凡經編輯會決議考慮接受刊登之文章,投稿者須根據審查人意見及本刊格式要求修改,並於規定之期限內寄回修正稿件與「作者修正表」,否則恕難如期刊登。
二、修正之稿件如未能依照審查意見及本刊格式要求修改或提出適當答辯者,經編輯會決議,得暫緩或撤銷刊登。
三、修正之稿件經該當期主編審閱合宜者提請編輯會決議通過後,本刊將據以通知作者,作者需於一星期內寄回修正稿件(以word檔儲存)與授權同意書,以利出版,否則恕難如期刊登。
肆、審稿作業原則
一、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編輯會及編輯人員對於投稿者與審稿者之資料負保密之責,稿件審查以匿名為原則。
二、審查人進行審稿作業,請依審查標準表列之條件註記審查結果與建議修正意見,並於期限內完成審查作業,若有特殊情況,得由主編另聘審查人審稿。
伍、撤稿
一、投稿者撤稿之要求,需以書面(掛號交寄)提出。
二、為避免資源浪費,凡投稿本刊之文章,如已進入初審階段後始提出撤稿要求,本刊一年內不接受投稿。
三、初審完成,本刊通知作者進行文章修改,作者需於本刊通知後二星期內修改完畢並寄回本刊編輯會,否則視同自動撤稿。